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姓名康海洋,地址:巩义市桐本路南段11号,登记号:77219376-241018117B1001。因医疗机构主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巩义市卫健委定于2020年07月31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巩义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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